陳俊欽

憂鬱≠憂鬱症-情感性低落症

  重度憂鬱症的憂鬱是因為強度太強,又持續太久,會因此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所以才會給予診斷。但在一些患者身上,我們發現他們的憂鬱並不算非常嚴重,但持續的時間更久,通常高達兩年以上,這時候,雖然沒有辦法符合重度憂鬱症的診斷,但也不太能視之為正常,所以另外給予了一個診斷,叫做「情感性低落症(dysthymic disorder)」。

 

  情感性低落症的診斷必須符合下列幾個條件:

 

I.連續兩年的時間裡面,患者自覺(或他人發覺)自己幾乎每天都處在憂鬱的情緒底下。附註:倘若是兒童或青少年,情緒可能是以躁動不安來呈現,而且只須一年時間即可診斷。

 

II.憂鬱的時候,會出現下列兩種,或兩種以上的症狀:

A.食慾下降或是食慾異常增加

B.失眠或是嗜睡

C.缺乏體力或疲倦

D.缺乏自信

E.注意力不集中,或是容易猶豫

F.感覺到無望感

 

III.在這憂鬱的兩年裡頭,憂鬱不曾連續消失兩個月以上。

 

IV.在憂鬱開始的前兩年裡頭,不曾有過重度憂鬱症的發作。

 

V.不曾有過躁症發作、躁鬱混合發作、輕躁發作的經驗。

 

VI.這些症狀不是因為藥物或身體疾病所引起

 

VII.這些症狀已經造成了患者明顯的社會、職業、或人際關係上的功能失調

 

  讀者應該已經注意到裡頭的第四點──在憂鬱開始的前兩年裡頭,不曾有過重度憂鬱症的發作。會設立這個條款的原因是:重度憂鬱症倘若一直未治療痊癒,就可能繼續殘存症狀下去,這時,上述的憂鬱症狀其實是來自於重度憂鬱症,而非情感性低落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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